全面認識產前檢查

妊娠期對孕婦和胎兒所作的臨床檢查,稱為產前檢查。由於胎兒的生長發育,孕婦身體各系統出現一系列相適應的變化,若超越生理範圍或孕婦本身患有某種疾病不能適應妊娠的改變,則孕婦和胎兒都可出現病理情況。產前檢查能及時了解孕婦身體情況及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,保障母親和胎兒的健康與安全。

一、產前檢查包括哪些項目

在每一次產前檢查時,醫生都會詢問你及胎兒的情況,並記錄你的體重、血壓,有無浮腫,測量宮高、腹圍,檢查寶寶的胎位;用都卜勒胎心儀為寶寶聽胎心;安排你進行血、尿化驗,以及其他相關的檢查和化驗程序;在必要時,還會對你已有的或可能發生的併發症進行嚴密監控和治療,並做超聲波或胎心監護等輔助診斷。妊娠晚期醫生會對你進行骨盆測量,在懷孕37周時和你一起制訂分娩計劃。

身體檢查:
1、產科檢查:會檢查你的骨盆腔和生殖器官的情況,對之後的懷孕進展和分娩做出評估。另外,醫生還常將檢查的結果,包括血壓、體重、子宮底的高度、腹圍等,繪成一張懷孕圖,並把以後的檢查結果也記錄於圖上,製成曲線圖,觀察其狀況,以及早發現你和胎兒的異常狀況。
2、全身檢查:醫生會檢查你的發育、營養及精神狀態,並記錄你的體重、血壓的數據,供日後參考。

輔助檢查:
1、針對過去的妊娠和疾病史而做的特殊檢查,如羊水細胞檢查、血液甲胎蛋白測定等。
2、超音波檢查,是觀察胎兒情況的較為可靠的方法。
3、血、尿的常規檢查,並記錄你的血型。

二、合理安排產前檢查
首先,初次產檢應該在你確認自己懷孕的時候就進行。而一般是確認懷孕後,在孕期第11周或12周時進行初次產檢。

產前檢查的時間,根據妊娠各階段不同的變化特點,將妊娠全過程分為三個階段,孕早期(12周內),孕中期(13-27周),孕晚期(28-40周)。根據不同的時期產前檢查項目內容也有所不同,在不同的懷孕的階段,做產前檢查的主要目的不一樣,檢查的頻率也不一樣,在懷孕的中後期,越接近預產期,越容易出現妊娠合併症,就需要增加產前檢查的次數,以便及時得到醫生的指導和監護。

一般來說,准媽媽在懷孕28周前需要每月做一次產前檢查,28~36周每兩周做一次產前檢查,36周後每周做一次產前檢查,但各個不同地區和醫院的規定可能會有一些差別。整個孕期,孕媽媽可能需要進行10~15次產前檢查。

產檢的次數取決於你的健康史、懷孕過程中是否出現併發症,以及是否有像高血壓這類需要更多產前檢查的情況。如果你過去曾經有過任何健康問題,或隨著孕期的發展出現新的問題,你的產前檢查次數可能會更多一些。除了按照醫生的預約,如果你出現任何不適時,也要及時就醫。

三、產前檢查的盲點
各種產檢基本上是以保護胎兒為出發點,但准爸媽也必須了解,儘管醫學科技發達,可以防止寶寶一些先天性異常的發生,但目前的篩檢作業,還是免不了有些盲點。這些盲點包括:
1、有少部份的先天畸形仍然無法由超音波看出來。
2、單基因疾病的檢查只檢查特定的基因,而目前仍然有許多疾病的基因尚未被鑑定出來。
3、例行性的羊膜穿刺術只能檢驗出胎兒染色體異常。
4、純粹功能性的障礙,例如部份智障、耳聾、自閉症、精神分裂症,仍然無法作產前診斷。
5、有些胎兒畸形要到廿四周之後才出現,但是目前法律所規定的墮胎較後期限是廿四周。

無論如何,各種產前遺傳檢查仍是確保生下健康寶寶適宜方法。而這些方法包括:懷孕初期的「地中海型貧血篩檢」和「德國麻疹」及「梅毒血清測驗」、十五至二十周的「唐氏症篩檢」、十八至廿四周的「詳細超音波檢查」、以及廿四至廿八周的「妊娠糖尿病篩檢」等。

因此,雖然產檢並不是萬能的,但是,不產檢卻是萬萬不能的。

四、產前檢查的必要性
首先:產前檢查可以發現孕婦身體的某些疾病,如果這些疾病不適合懷孕,可以及時做人工流產。
其次:經過定期檢查,可以了解胎兒發育和母體的生理變化,如果發現不正常,能及早治療。
第三:通過產前檢查,可以從醫生那裡獲取有關孕期的生理衛生、生活和營養方面的知識,了解產前、產後應注意的問題,及正常分娩的常識。
第四:經過系統檢查,可以預測分娩時有無困難,並決定分娩的方式及地點,從而可以減輕產時或產後的危險, 生育安全。

另外,因為造成胎兒異常的原因很多,有些還查不出原因,有些原因尚無適當的檢查方式,一定要按期做正規的產前檢查,可防止妊娠意外的發生。有高危險的孕婦,要請教醫生,做更進一步的特殊檢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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